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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控股(08237)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CMI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作为原告,CMI Hong Kong,即2020年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传讯令状,要求公司(作为被告)偿还总额5556.3万港元。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总额指2020年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即2020年11月30日)的本金金额约2530万港元,以及自到期日以来2020年可换股债券的应计利息及违约利息。
除追索总额外,根据令状,CMI Hong Kong亦寻求法院命令,以限制公司违反2020年可换股债券文书第10(B)条及附件3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中包括)以正常贸易信贷以外的方式进行任何借款或融资,而该等借款会导致集团的借款总额超过2000万港元;就集团的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设立任何抵押、留置权、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担保权益(受限制事项)。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CMI Hong Kong已于2023年3月2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并取得针对公司的临时禁令,据此,公司不得且不得促使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贷款或融资协议或进行对集团资产的抵押。高等法院将于2023年3月31日审理CMI Hong Kong的禁令申请。
公司现正就令状及临时禁令向其法律顾问徵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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