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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分割的财产(一)
之前有说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几个原则,但实际上在分割夫妻共同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还是存在一些分不了的个人财产。
今天,主要就是来讨论这个话题,有哪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呢?
第一,婚前财产。讲过很多遍了,婚后也存在婚前财产的。除非自愿对婚前财产做了处置,比如婚前存款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买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等行为的。不然,婚前财产是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也自然不可能人人都可以进行分割。
由于一方身体获得损害而得到的补偿和补助,比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都是属于“专款专用”的。
之前我有个客户,每个月领取听力障碍的补助金,她老公拟的离婚协议写着要求分割这部分补助金,这就很离谱好吗?别说没有夫妻感情了,甚至都没人情了。
第二,在相关的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是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后任何一方继承或者是受赠的物品,都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但现实中,总会有这种情况,父母想给自己的儿女多一点单独保障,来咨询可不可以立遗嘱约定或者是赠与协议。当然也是可以的,父母护犊乃人之常情,但随之而来的债务问题也就是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