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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8月10日向新大正下发关注函,公司被要求说明原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背景,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前期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审慎、合理。
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调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为,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0%、280%、36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150%、210%、280%;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50%、9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0%、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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