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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题: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派——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担当系列评论之一
新华社记者谢彬彬
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将于6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围绕“平等、合作、发展:《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与全球人权治理”这个主题,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余名中外嘉宾应邀与会,将共同就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交流研讨。
作为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一直以负责任态度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积极融入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努力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参与的程度日趋深入,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认同。
中国是国际人权机制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精神,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展现出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五度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是当选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充分说明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和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的肯定;先后批准或加入了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在内的29项国际人权文书,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三轮国别人权审议,被称为“履约典范”;推荐多名专家担任联合国多个多边人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委员;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事处、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等积极拓展合作。一位过去15年供职于联合国机构的权威人士指出,在具体工作中目睹了中国在国际人权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国是人权治理规则的共同建设者。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世界各国对人权条约的接受和实施来实现。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则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多次派代表参与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中国先后参与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重要人权文件的制定工作组会议,提出的意见和修正案受到各方重视,为这些规则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作出重要贡献。为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最根本的人权诉求,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就实现发展权问题进行全球磋商,致力于推动构建发展权实施机制。
中国是人权交流合作的积极倡导者。不同文化、历史背景的国家会形成不同的人权观,交流合作有助于相互理解、相互借鉴,消除误解、共同进步。中国积极倡导大力推进人权领域对外交流交往合作,致力于在相互尊重、开放包容、交流互鉴基础上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和人权磋商。中国陆续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人权对话或磋商机制;积极创设平台、搭建载体,促进人权领域交流合作,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以及“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不断拓展国际人权合作朋友圈;中国人权领域非政府组织也越发活跃,与外国专家学者增进交流、取长补短。
中国是人权治理变革的重要推动者。针对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长期存在的不合理、不平衡现象,中国始终重视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变革,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话语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专门机制的改革工作,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磋商和最后表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得到绝大多数国家认同;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等决议。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捍卫了发展中国家利益,努力为所有人争取更大的正义、公平和人权。这已经成为广泛的国际共识。
中国是深入参与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行动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将继续以行践言,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人权交流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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