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初,司礼监与各监主管设“太监”一,左右少监各一,各司设“司正”一,各局设“大使”一。
2、以后编制扩张,各监分设“掌印太监”。
3、司礼监以“掌印太监”为首,下设“秉笔太监”数人,首席秉笔主管东厂、诏狱等特务刑讯机构,各秉笔分管各监各司局。
【资料图】
4、就司礼监官位设置地位而言,秉笔太监就在掌印太监之下。
5、司礼监秉笔诸太监权力来自明代特有的票拟与批红制度。
6、明代废相,内阁与各部大臣奏议公事先行“票拟”,由皇帝“朱批”决定可否。
7、由于废相后繁琐朝议使皇帝无力负荷,加以若干君主废弛朝政,遂有秉笔太监代为“批红”的制度。
8、即各部公文奏议交司礼监分类后,拣选其要呈送皇帝。
9、皇帝或亲批,或由秉笔口述大要而皇帝口决,秉笔代为“批红”,发还内阁与各部依据批红撰写正式诏书执行(上面网友说了这其中还有一个关键环节——由掌印太监审核、盖印)。
10、所以说,秉笔太监的权责也不如掌印太监。
11、从明朝历史来看,如刘瑾、汪直为掌印太监,魏忠贤、冯保、王振则为秉笔太监,上面所说的只是就权论权,具体到某一朝,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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